本想着在医院上班,工作稳定工资按时发,可是郭女士、李先生等人怎么都没想到,他们在位于阿房一路的西安唐兴医院工作,却遭遇欠薪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医院前员工:工资迟迟不发 无奈离职
(资料图)
郭女士向华商报记者反映称,自己2022年3月开始,到西安唐兴医院影像科工作,去的时候是按照一个月3200元定的工资,但是入职以后,工资就基本没有发过。
“从去年3月到8月,工资没有正常发过,中间大家意见很大,集体找了医院几次,象征性地给了一点钱,我坚持干到8月份,还是不发工资,无奈离职了,医院还欠我1万多元的工资没发。”郭女士说,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她去医院要求执行劳动仲裁判决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给她说,医院没有钱,去申请强制执行吧。
“医院每次都说没钱,可是医院还是正常营业着,我已经向长安区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正在等法院开庭。”郭女士说,除了她以外,还有60多人都有着同样的问题,大家都在讨要工资,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劳动仲裁裁决了,医院依然不履行
从郭女士提供的2022年12月9日送达的“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上,记者看到,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申请人郭女士与被申请人西安唐兴医院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西安唐兴医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女士2022年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工资共计14051元。被申请人西安唐兴医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申请人郭女士缴纳2022年3月2日至7月29日期间的养老保险……
郭女士说,她拿着裁决去医院依然没要到工资,2022年12月26日,郭女士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她在申请中写道:“裁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向申请人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特申请强制执行。”
虽说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郭女士依然担心,依法讨薪得不到结果。
医院现场:外科医生被拖欠4万余元 跑了几十趟要不到工资
8月13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唐兴医院,医院运行正常,走进医院,外科诊室正有人看病,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也都在岗位上。
记者采访时,遇到了前来讨要工资的前外科医生李先生,他说,自己是2020年到医院工作的,职务是外科医生,工资是每月8000元,他的爱人袁女士也在医院工作,“2022年3月开始,医院就不给发工资了,到2022年6月底我提出离职;2022年7月底,医院换了新的负责人,又给我承诺说照常发工资,又把我叫回来了,下半年工资发了,可是到2023年又不正常了,2023年1月到4月的工资还是没发,我彻底失望了,离开了医院。至今,医院还欠我44000余元、我爱人4000多元的工资未发,为了讨要工资,我前后跑了几十趟,问题还是没解决。”
李先生给记者看了一份西安唐兴医院给他出具的还款计划,上面写着:“袁女士工资4533.22元/李先生工资47774.02元,工资总额:52307.24元,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4月24日先支付10000元,剩余42307.24元于每月25日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
“要是他们履行诺言我就不找了,问题是这份协议签署之后,才一共给我1000元,我再也不相信医院了。”李先生说道。
医院负责人:
8月初才和前任负责人交接
会第一时间解决员工工资
8月13日,华商报记者在西安唐兴医院见到了负责人秦先生。谈及此事,秦先生表示,医院非常重视,也正在积极解决,“我是今年8月1日才接手的医院,目前正在和上一任负责人对接,捋清医院的各种头绪,目前医院的公户已经被封了,给现任的员工发工资都是通过股东私人账户,我们也很想尽快解决问题,也正在积极和各方面协商。我也给员工们说了,等捋顺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解决员工的工资问题,希望员工们能再给一点时间。”
谈及之前为何拖欠这么多员工的工资,秦先生说,医院经营困难,在顶着巨大的压力之下艰难运营,现在希望一切都能步入正轨,尽快解决员工工资问题。
律师说法:遭遇欠薪这样维权
遇到单位欠薪的问题,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拿到仲裁裁决之后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有没有时间期限?遇到强制执行难,又该如何解决?为此,华商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王舒律师。
王舒律师表示,首先,遇到单位欠薪,劳动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包括:
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不同,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裁决书,用人单位不依照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劳动裁决书上规定的期限为“被申请人西安唐兴医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女士2022年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工资共计14051元。被申请人西安唐兴医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为申请人郭女士缴纳2022年3月2日至7月29日期间的养老保险……”
如果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医院不履行支付义务,则自最后一日起二年为申请执行的时间,缴纳养老保险申请执行期限也是如此计算,即裁决书生效后三十日的最后一天起二年。
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如果医院尚有财产可供执行,建议劳动者在执行立案后加强与办案法官的联系,督促法院尽快完成本案的强制执行工作。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文 强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