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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员工分摊办公费是个违法的馊主意
一些企业给员工设定水电费等费用的消耗额度,如员工超过费用额度,就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或者直接要求员工分摊相关费用,均混淆了企业责任与劳动者责任,减轻了企业责任,加重了劳动者负担,对劳动者很不公平,很不合理。
“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经营用电费用,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涉及公司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室超额电费的劳动争议纠纷,引发广泛关注。(6月15日《工人日报》)
这一案例勾起了一些劳动者的“伤心事”,不少劳动者都对企业要求自己分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费用、宽带费、办公用品费、租金等的荒唐做法大倒苦水。一些企业既让劳动者付出劳动和汗水,又让劳动者分摊相关成本支出,利用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强行薅劳动者的“羊毛”,把压缩开支的小算盘打得啪啪响,殊不知,这种盘剥劳动者的算法是个馊主意,已经违背了经营管理伦理,触碰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有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把己方的责任转嫁给劳动者。企业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企业既有获得利润的权利,也有支付成本的义务,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费、租金等支出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成本,在企业自负盈亏的范畴之内。劳动者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只需干好自己的分内事,正常履职,付出劳动,即可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哪怕是企业出现了亏损,劳动者也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至于企业的成本支出,劳动者作为企业的一分子,固然有一定的压减节流义务,但对最终的成本账,劳动者没有埋单的义务,不管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租金等花了多少,都应由企业结算。
一些企业给员工设定水电费等费用的消耗额度,如员工超过费用额度,就要自行承担部分费用,或者直接要求员工分摊相关费用,均混淆了企业责任与劳动者责任,减轻了企业责任,加重了劳动者负担,对劳动者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就像一些劳动者所质疑的——经营利润归企业,经营成本却让劳动者部分承担或全部承担,这是哪门子歪理?企业只要求员工承担水电费等开支,为何不把利润都分给员工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定生效的基础。企业把办公费用支出转嫁给劳动者,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权益或财产权益,具有内容违法属性。退一步讲,如企业在制定或决定有关要求员工分摊办公费支出的规章制度或事项时,未与工会、职工讨论协商,未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也未按要求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或决定在程序上还有明显的法律漏洞或瑕疵。
劳动者如遭遇分摊办公费支出的烦恼,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是应在留存必要证据的前提下,通过向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给劳动监察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向侵权企业传递反制监督的压力。相关部门、工会也应面向企业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让企业看清权利义务边界,让劳动者看清维权路径,鼓励劳动者维权。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巡查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企业存有向劳动者转嫁办公费支出等问题的,采取约谈、查处、限期整改、曝光等方式进行干预,倒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劳动管理行为。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则应依托事实和法律积极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诉求,为劳动者权益守住公平正义的防线。(李英锋)